发票印制有哪些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22条规定: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指定的企业印制;其他发票,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指定企业印制。它明确发票印制权属税务机关。有助于加强对发票的印制管理,遏制伪造、倒卖发票的违法犯罪行为。发票的印制权限更加集中。多年来,发票印制一直由县级税务机关经营管理,这种分散的管理方式,与当前的经济条件和税收征管的需要不相适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