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法性。发票的确立是由法律、行政法规所规定的,它是由法定的管理机关——税务机关统一监制的。依法印制、使用和取得的发票是财务收支的合法凭证,任何人不得无故拒绝接受,它的流通、传递受法律保护。
2、真实性。用票单位和个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从客观事实出发,对经济业务进行如实、客观的记载;对外来的发票进行严格的审查把关,以保持原始凭证的真实性。
3、统一性。发票管理法规、制度、发票监制章和发票式样、印制要求在全国范围内统一。所有单位和个人都必须按照统一规定领购、使用和保管发票。
4、时效性。发票是一种经济信息的载体,要求填开发票必须按照税务机关规定的时限进行,及时开具发票,便于从发票中获取和利用经济信息。
5、共享性。发票在购销双方、企业之间、企业内部各部门之间具有共享性。对有关经济管理执法部门来说也具有共享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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