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切单位和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均属于发票的范围。 注意:1、非经营性收入收付款业务使用安徽省地方税务机关代开统一发票(加盖免税印章)。开票时必须提供非经营性收入的文件、合同、协议或证明。2、凡是获取的索赔款项。 铁路、民航、军工、财政、邮政通信、金融保险等部门印制使用的票据属特种行业专用票据,仍具备法律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