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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税发票知识专版

   为更好地服务广大纳税人,青岛市地税局对今年以来纳税人通过各种形式反映、咨询比较集中的涉税热点、难点问题进行了收集、整理、精选,与本报联合推出了青岛市地税局税收政策知识专版,就发票管理、税务登记、纳税申报、车船税、个人所得税、房产交易、税收优惠政策等进行专题讲解,使广大纳税人了解税法,解决涉税事务问题。本期推出税收政策知识专版第一期——发票知识专版,以飨读者。

  劳务方的证明材料及复印件;

  (4)纳税人委托代理人代其缴纳税款的,应提供委托代缴税款证明材料。

  (5)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证件。

  

  16.纳税人遗失发票如何处理?

  青地税征函〔2003〕20号规定,发票遗失应按下列步骤处理:

  (1)纳税人发生发票遗失时,应自纳税人发现遗失发票之日起2日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发票挂失声明申请审批表》,经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核实后视情节作出相应的处罚,并向纳税人开具《办理发票遗失公开声明作废证明》,纳税人持此证明在市、地级党报上声明作废。

  (2)纳税人持在党报上声明作废的原样及接受税务行政处罚的缴款书(复印件)交发票窗口留存备案,发票窗口将相关信息录入发票管理程序后方可发售发票。

  

  17.青岛市服务业机开发票即开即兑奖励共设置几个奖项?兑奖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青地税发〔2002〕181号规定,青岛市自2003年1月份起,在全市服务业机开发票中实行即开即兑奖励办法。奖金设置分为五个等级,分别为:特等奖5000元;一等奖1000元;二等奖100元;三等奖50元;四等奖10元。青地税征函[2006]11号规定,奖项设置中增加五等奖奖项,奖金为5元。自开具发票之日起30日内兑奖,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18.什么样的发票可以参加兑奖?如何兑奖?税务机关应做哪些工作?

  青地税发〔2002〕181号文和青地税征函〔2003〕20号文规定:单位和个人在青岛市范围内的服务企业和个体工商业户接受服务取得的服务业机开发票均可参加兑奖。消费者取得服务业机开发票后,刮开发票兑奖涂层,按兑奖区显示的数额领取奖金。其中特等奖、一等奖的获奖者应持中奖发票原件和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到地方税务机关领取奖金,二、三、四、五等奖在消费地点直接兑付奖金。

  消费者持有奖发票或经营单位持兑奖粘贴簿到主管地税机关兑付奖金时,发票管理部门应对需兑奖的发票通过税保票控系统进行认真核对,核对无误后,经办人员签字盖章,并及时兑付奖金。

  发票管理部门应及时将兑付奖金的相关情况,录入计算机,以便日后核对、查阅。

  

  19.哪几种情形的发票不予兑奖?

  (1)假发票;

  (2)作废发票和冲红发票;

  (3)为加盖发票监制、服务企业和个体户“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的发票;

  (4)未按规定使用或开具的发票;

  (5)经过涂改的发票;

  (6)票面破损严重,内容无法辨认的发票;

  (7)超过兑奖时间未兑奖的发票。

  

  20.现行规定对税控收款机的使用范围是如何规定的?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信息产业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推广应用税控收款机加强税源监控的通知》(国税发[2004]44号)的进一步规定:凡从事商业零售业、饮食业、娱乐业、服务业、交通运输业等适合使用税控收款机系列机具行业,具有一定规模和固定经营场所的纳税人,必须按照本通知的规定购置使用税控收款机。

  

  21.纳税人使用税控收款机有何具体要求?

  (1)税控收款机使用前,由主管税务机关使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税控收款机管理系统》实施税控初始化。

  (2)用户在经营过程中,不论以现金或非现金方式收取款项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除外),都必须通过税控收款机如实录入经营数据,开具由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税控收款机发票(以下简称税控发票)。严禁损毁或者擅自改动税控收款机。

  (3)用户应当按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税控收款机记录的经营数据及相关资料。

  (4)用户发生税控收款机丢失、被盗等情形时,应当立即向税务机关报告,并按规定重新购置税控收款机,以保证在经营活动中正常使用。

  

  22.举报发票违法行为可采取什么方式?

  可采取电话举报、上门举报、邮寄举报等方式。

  热点发票问题解答:

  1.如何辨别发票真伪?

  目前,纳税人可以通过以下三种渠道查询地税发票的真伪:

  (1)通过地税网站查询相关信息:首先登录青岛市地税局网站(www.qdds.net),进入信息查询栏目——发票真伪查询,输入12位的发票代码和8位的发票号码(例如:23702067100302586518),点击提交查询。查询结果可以显示发票开具单位等信息。

  (2)通过短信平台查询:消费者可以通过青岛地税短信互动平台查询发票真伪。移动公司手机用户可以编写短信内容:f+12位的发票代码和8位的发票号码(例如:f23702067100302586518),发送到106353212366。查询结果即时发送回手机。本月将开通联通公司用户查询功能,查询方式与移动公司用户相同。

  (3)通过12366热线查询。消费者可以拨打青岛地税纳税服务热线12366——2,通过人工服务,将发票类型、代码和号码告知话务员,可立即告知发票真伪。

  

  2.首次申请领购发票的单位和个人提出购买发票申请,办理税务行政许可,应提供哪些资料?

  (1)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1份;

  (2)发票领购申请表2份;

  (3)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印模;

  (4)税务登记证副本及复印件;

  (5)申请使用全国统一发票的资质证明(仅限于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

  (6)经办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1份;

  (7)申请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

  (8)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

  相关资料应统一使用A4纸张,要求提交复印件的材料,申请时请携带原件,并注明与原件一致,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3.什么是发票专用章?

  是指没有(或者不便使用)财务印章的单位或个体工商户按税务机关的统一规定刻制的,在领购或开具发票时加盖有其名称、税务登记号、发票专用章字样的印章。“发票专用章”式样和使用办法由省级税务机关确定。

  

  4.税务机关办理发票领购资格行政许可审核的程序是如何规定的?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2004]73号文件的规定:纳税服务厅窗口人员对申请人报送的资料进行受理和初审,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两日内,将纳税人的申请资料向发票管理岗传递,并出具加盖税务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受理税务行政许可通知书》;发票管理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进行核实审批后,将签署的审批意见、制作的《批准税务政许可决定书》或《不予税务政许可决定书》以及相关资料,传递给纳税服务厅;纳税服务厅自收到审批资料之日起三日内,通知纳税人凭《受理税务行政许可通知书》领取不同结果的资料。

  

  5.依法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在何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领购发票?

  依法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在领取税务登记证件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领购发票。

  

  6.什么是发票领购的“交旧购新”?

  是用票单位交回旧的发票存根联,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留存,再允许用票单位领购新发票的发售方式。

  

  7.什么是发票领购的“验旧购新”?

  用票单位在领购发票时,应当提供前次领购发票存根联,由税务机关审验旧发票存根后,存根由用票单位自行保管,审验没有问题再允许领购新发票的发售方式。

  

  8.临时到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以外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如何申请领购发票?

  临时到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以外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凭所在地税务机关的证明,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领购经营地的发票。

  

  9.应当怎样正确开具发票?

  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复写、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单位财务印章或者发票专用章。不得转借、转让、代开发票;未经税务机关批准,不得拆本使用发票;不得自行扩大专业发票使用范围;禁止倒买倒卖发票、发票监制章和发票防伪专用品。

  

  10.开具发票的文字是如何规定的?

  开具发票应当使用中文。民族自治地方可以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可以同时使用一种外国文字。

  

  11.青岛市定额发票何时启用?定额发票有几种面额?

  青地税发〔2003〕275号规定,自2004年1月1日起在青岛市范围内正式启用《青岛市定额专用发票》。原《山东省青岛市饮食(娱乐)业专用定额发票》、《山东省青岛市其他服务业专用定额发票》停止使用。根据《青岛市定额专用发票》的票面金额,定额发票共分五种,分别为:壹元、伍元、拾元、贰拾元、伍拾元。

  

  12.企业应如何申请自印发票?

  根据青地税征函〔2004〕2号文件规定:企业自印发票时,应首先向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发票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填写《企业自印发票申请表》。此申请内容包括企业的经济性质、经营范围、申请自印发票的理由、自印发票开具的范围、开票方式、票样等。发票管理部门对纳税人提出的申请和填写的《企业自印发票申请表》按照企业自印发票的条件进行严格审核后,方可填制《印制发票通知书》。纳税人持《印制发票通知书》到青岛市地税局征管处办理自印手续,市局按发票管理的有关规定,对纳税人所持的发票票样进行审核后,通知纳税人到指定有资格承印发票的企业印制发票。

  

  13.纳税人在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税务机关代开发票?

  根据青地税发〔2004〕168号文件规定:凡是在青岛市行政辖区内,未办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发生经营业务、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发生超经营范围经营取得营业税应税收入以及被税务机关依法收缴发票或者停止发售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取得营业税应税收入可以向地方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发票。

  纳税人向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发票时,必须到劳务发生地和转让土地使用权或销售不动产所在地的地方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地税机关必须严格按照营业税纳税地点的有关规定开具发票并征收各项税款。

  

  14.代开发票的地点是如何规定的?

  纳税人向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发票时,必须到劳务发生地和转让土地使用权或销售不动产所在地的地方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地税机关必须严格按照营业税纳税地点的有关规定开具发票并征收各项税款。

  

  15.纳税人向主管地税机关申请开具发票时应携带什么资料?

  根据青地税发〔2004〕168号文件规定:纳税人向主管地税机关申请开具发票时,须填制《青岛市地方税务局代开发票申请表》一式二份,同时需携带以下资料:

  (1)税务登记证副本(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携带);

  (2)经办人合法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劳务合同、租赁合同或接受

 文章搜萦
  发票知识
1 增值税发票与普通发票什么区别?
2 商业发票的缮制
3 发票的作用
4 发票的真假识别
5 发票的缴销和丢失的的相关处理规定?
6 非纳税单位和个人如何开具发票?
7 发票的基本内容有哪些?
8 发票的保管有什么规定?
9 发票的基本联次有几联?
10 发票是否可以跨地区使用?
11 取得发票联的一方丢失发票联,可否要求对方重新开具发票?
12 什么情况下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3 发生销售折让、折扣时,如何开具发票
14 发票的开具方要注意哪些?
15 开具发票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16 如何进行发票领购?它有哪些手续?
17 发票印制有哪些规定?
18 发票管理应遵循哪些原则它有哪些环节
19 发票知识问答
20 如何鉴别真假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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