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的基本联次为三联。第一联为存根联,开票方留存备查;第二联为发票联,收执方作为收款或付款的原始凭证;第三联为记帐联,开票方作为记帐的原始凭证。用票单位如有需要,可以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请,要求增减联数,得到税务机关批准后,方可实行。